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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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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第三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7-23 阅读量:49

大赛目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当前,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条件持续优化升级、发展成效持续显现、产业配套逐步完善、特色产业集聚成势,正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落户发展。认真结合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向“转”发力的思路,通过第三届粤创赛充分挖掘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和技术改进需求,强化专利转化、商标品牌运用、地理标志产品推广,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以大赛为牵引,配套完善转化平台,创新转化模式,丰富供需资源,培养转化人才,构建粤东西北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生态体系,尽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粤东西北地区产业竞争力,扎实推动粤东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

大赛主题

       以赛蓄能、以转兴产,知识产权转化助力粤东西北高质量发展。

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协办单位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大赛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12月

地点:韶关市

 

参赛要求(一)分组设置

本届大赛分专利组、商标组、地理标志组,其中专利组分为初创组和成长组,各组分别进行比赛。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专利组/商标组参赛主体为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经营主体,其中,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以外的地区或国家注册的经营主体且相关知识产权已在或有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进行转化落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的,应与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内转化落地的合作主体联合报名参赛,不受理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以外注册的经营主体独立参赛。

地理标志组参赛主体需为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专利组/商标组参赛主体应为参赛项目相关专利/商标权利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或由权利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组队参赛;地理标志组参赛主体为参赛项目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

3.参赛项目牵头主体必须为项目核心专利/商标权利人(之一)。如果参赛主体为核心专利/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且其他权利人不联合参赛,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4.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服务机构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执委会同意并在网络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或路演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联合参赛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参与大赛指导、评审、仲裁等工作。

6.参赛主体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参赛主体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一年内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而影响品牌声誉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为充分吸引省内外创新成果到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产业化,在大赛项目征集结束前,参赛项目需已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或有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不受地域限制。

1.专利组参赛项目要求。

专利组分为初创组、成长组两个组别。初创组是指已有转化意愿,但专利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投产,或已投产但只具有较小转化收益的项目;成长组是指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实施转化项目或处于实施期内具有较高转化收益成效的项目。报名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组别参赛,同一项目仅可选择一个组别参赛。

(1)参赛项目应当包含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含基础技术、重要技术分支)的有效专利。核心专利应当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所述专利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语言限中文。

(2)参赛项目拥有多件专利的,应明确其中一件专利为参赛核心专利。除核心专利外,参赛主体应该将与参赛项目关系最密切且能够形成专利组合的不超过10个全球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参赛;

(3)参赛项目核心专利出现明显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不满一年的,或出现生效的故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决或裁决不满一年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已获得过往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专利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三届粤创赛。

2.商标组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

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作为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1年以上。

(2)参赛项目在资格审查中,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不满一年的情形,或参赛项目在参赛期间,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3)已获得过往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商标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三届粤创赛。

3.地理标志组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当是具有市场价值、有效使用的国内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该地理标志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

(2)已获得过往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地理标志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三届粤创赛。

(3)参赛项目既是地理标志商标又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仅可以在商标组或地理标志组中,申请一个组别参赛。

比赛赛程

本届大赛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大赛启动至2025年9月初)

2025年7月,第三届粤创赛正式启动,同时开启线上报名系统。项目报名截止日期暂定为2025年9月前。

本届大赛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参赛主体填写项目资料并提交“信用中国”查询信息截图。

(二)初赛评选阶段(2025年9月)

1.大赛报名截止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参赛项目。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实并判定。仲裁委员会判定符合参赛资格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初赛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及评分体系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对项目材料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为无此类情况。

根据初赛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第三届粤创赛百强项目,其中专利组60个(初创组和成长组各30个)、商标组20个、地理标志组20个。

4.对入选第三届粤创赛的百强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决赛评选及颁奖阶段(2025年10—12月)

1.赛前培训。对晋级决赛的参赛项目开展培训。

2.网上投票。对进入决赛的参赛项目在网络上进行公布,并开通网络投票通道,面向公众发起网络投票,社会大众在规定时间内可对所支持的参赛项目进行投票。

3.项目路演。进入决赛的参赛项目进行路演,每个项目路演时间为10分钟。

4.现场答辩。参赛项目路演结束后,由答辩人在问题库中随机抽取1个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包括思考时间)。

5.评审打分。评审专家根据决赛阶段评分标准、项目路演情况、现场答辩情况,对项目进行打分,根据项目最终得分综合评定获奖项目。项目最终得分=初赛得分×20%+项目路演×15%+现场答辩×5%+决赛得分×60%。

6。公示及获奖名单确定。获奖项目通过大赛官网、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现场观摩对接。决赛现场将邀请相关部门、产业园区、上下游企业、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等组成观摩团,现场观看项目路演,与有意向的项目对接交流,进一步推进优秀项目的成果转化运用。

8.颁奖。大赛颁奖大会拟于12月举行,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总结大赛经验,发放大赛奖金。

奖励激励及成果运用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激励

1.百强奖。

百强榜获奖单位,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2.金奖和银奖。

第三届粤创赛设金奖10项,其中专利组6项(初创组及成长组各3项)、商标组2项、地理标志组2项;设银奖20项,其中专利组12项(初创组及成长组各6项)、商标组4项、地理标志组4项。

金奖奖金为10万元/项,银奖奖金为4万元/项,获奖项目颁发相应奖杯和获奖证书。

3.转化潜力奖。

除金奖、银奖外,在百强项目中,各组别分别综合评定具有较强转化潜力的项目,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其中,专利组10项,商标组5项,地理标志组5项。

4.最佳组织奖。

由大赛执委会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协助组织、发动本地区做好大赛各项工作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评选5—10个“最佳组织奖”。

5.优秀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奖。

在所有进入决赛的百强项目中进行评选。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评比5—10名在项目转化过程中发挥较好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进行表彰。

(二)政策激励及成果运用

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同步宣传。

组织省内媒体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获奖的项目,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大型活动上公布百强奖名单,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等相关活动上公布获奖项目信息,提升优质企业、项目社会知晓度。

2.允许大赛获奖项目的参赛主体,可在其专利产品上标注第三届粤创赛名称、大赛LOGO及本届次在内的规范奖项名称。

3.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百强项目参赛主体提供一年期国产化大数据专利检索分析系统服务。

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新一代信息产业和生物产业的专利组获奖主体(含金奖、银奖、百强奖)提供专利预审快速备案通道,实现“当日提出申请,三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符合条件的金奖和银奖创新主体,可申请增加预审年额度数量。

5.依托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重点园区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等资源优势,为获奖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品牌建设咨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运用、维权援助等专项服务。

6.为参赛项目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专项对接服务。

7.优先推荐晋级决赛的中小企业加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8.决赛获奖的广东省内专利类项目,其参赛核心专利可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广东专利奖,不占省内原本推荐名额,为新增额外名额。

9.大赛安排组建涵盖法律、经济、文化、知识产权等多领域的专家团队库,为参赛企业及项目提供项目诊断、产业对接指导等服务。

10.针对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的参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等落地转化实施优惠政策。

原文附件:第三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工作方案.docx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