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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4 阅读量:464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会已经成功开展三届“粤地优品”评价活动,化橘红、英德红茶等一批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入选“粤地优品”名单,并在市场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拓展评价内容,加快推进《广东省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实施方案》实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同时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助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着力打造区域特色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依据团体标准T/GDTA 005—2023,我会拟于2024年6月启动第四届“粤地优品”评价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4年6月24日——8月9日
(二)评审阶段:2024年8月22日——9月21日
(三)公示与公布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18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商标协会
支持单位:暨南大学国际地理标志研究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粤地优品评价的申报主体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相应申报产品的生产者、品牌运营商、被授权的经销商或合作社等组织。
对于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和注册的产品,申请人应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授权使用企业或组织。
(二)评价对象
在广东本土种植、养殖的农产品,或依广东传统工艺制作、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食品或工艺品。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产品:
申报主体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A、B、C、D类别的要求按需申报。例如:既符合A类又符合C类的产品,申报主体可以选择同时申报A类和C类,或者只申报其中一类。申报多于一个类别的,材料应分别提交。
四、申报评价指标要求
粤地优品的评价指标分为质量评价、岭南特色评价、市场评价、发展评价等四个指标。
(一)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包括横向质量比对、标准比对、监督抽查等三个指标。
(二)岭南特色评价
岭南特色评价包括独特性、地方特色、历史传承、文化融入等四个指标。
(三)市场评价
通过市场份额、产品影响力、产品溢价水平、产品推广、纳税总额、申报产品占申报主体总营收贡献率等指标开展申报产品的市场评价,评价申报产品在同类型产品中的竞争力及销售前景。
(四)发展评价
发展评价包括单位及产品荣誉、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信用分类、商标注册、获批专利、标准化活动等指标。
具体评价得分标准请参考团体标准T/GDTA 005—2023《粤地优品 评价通用要求》“表 A.1 粤地优品评价细则”。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申报“粤地优品”评价活动的相关主体可于2024年6月24日——8月9日期间将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dlbz@gdta.com.cn。
2.通过各地申报受理点提交材料,具体受理点信息后续公布。
六、申报评价过程
第一阶段:接受申报(2024年6月24日——8月9日)
申报“粤地优品”评价活动的相关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2024年8月22日——9月21日)
根据座谈会、实地调研、整理调查问卷获得的信息、数据,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分,根据A、B、C、D类别和得分分别选出“粤地优品”入选名单。其评审专家组成为5名(其包含领域有法律、经济、农业、标准化、质量技术检测)。
评审过程可根据申报单位的要求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费用由受访的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与公布(2024年10月1日——10月18日)
经专家评审通过,拟纳入粤地优品名单的,由评价机构通过广东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纳入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获选单位和产品分别授予“粤地优品”证明文件,并举行年度发布大会,进行广泛宣传。
入选“粤地优品”的相关单位,将优先纳入粤地优品生态联盟,相关产品经授权使用后可作为粤地优品品鉴会的展品,优先推荐“粤地优品”参加国际、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优先推荐产品加入各大电商平台,同时加大对跨境贸易的支持力度。
七、证书设置
本次评价活动根据《粤地优品 评价通用要求》给予通过粤地优品评价的产品颁发粤地优品评价证书(具体式样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米煜妍、卓蕾
联系电话:020-85586295、8558620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1号楼2805单元
附件1:第四届“粤地优品”评价申报表
附件2:团体标准T/GDTA 005—2023《粤地优品 评价通用要求》
广东商标协会
2024年06月24日
来源: 广东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