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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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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守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1-20 阅读量:205

为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守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查处广东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反映河源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到饶平县的某品牌腻子粉属于假冒产品。根据线索202475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对河源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腻子粉,经了解,涉案腻子粉是该公司从广东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订购。79日,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腻子粉,当事人承认销售过涉案腻子粉,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一推销商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一批涉案品牌腻子粉并进行销售,经该品牌授权委托人鉴定,涉案腻子粉使用的是2023年前的旧包装,且外包装无标签、防伪码,属于侵权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腻子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东新区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忠信镇某购物广场销售专利标注标识不规范及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4428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某品“神奇药笔”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430076008.3”字样。经查明,该专利已于20141029日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上述“神奇药笔”属于假冒专利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某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广东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杯使用的商标图案与请求人注册使用的商标图案相近,涉嫌生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根据线索,2024527日,紫金县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诉塑料杯一批,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涉诉塑料杯“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内的图案与被投诉产品上的图案一致。530日,紫金县局发函邀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相关技术调查官协助处理该案。6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回复技术调查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在相同商标上使用与请求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金县蓝塘镇某书城销售未经授权奥林匹克标志产品的行为案

2024829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依法对紫金县蓝塘镇某书城进行检查,在该书城货架发现钥匙扣一批,该钥匙扣上挂有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发现拍拍表一批,表带上标注有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Beijing2022奥林匹克标志。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相关机构授权或许可,从惠州市惠东县一批发市场购进未经相关机构授权或许可印有奥林匹克保护标志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条第二款以及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售特殊标志产品案

根据网络监测线索,2024412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对河源市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标志的标签一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等13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495号)》的内容,“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标志属于特殊标志。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6月开始从网上下载“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标志,用于制作带有该标志的马克杯,并通过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标志的相关许可证明。

当事人擅自制造、销售“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特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特殊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